30/11/2016
無提單放貨(二)
海運提單是物權憑證,貨物運到目的港後,
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交給正本提單持有人。
然而在實務中,有時會發生貨物先于運輸單據到達的情況,
在與日本、韓國、香港及東南亞等近洋地區屢見不鮮。
因為收貨人手頭沒有正本提單,無法及時提貨轉賣或銷售,
會產生貨物壓倉用度、品質變化、市場價格波動等
一系列問題發生。
遇到這種情況,習慣上都是通過擔保提貨的方式予以解決的。
即由收貨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經銀行會簽的書面保函,
要求在沒有物權憑證的情況下先提貨日后補交提單。
但假如承運人將貨物交給非正本提單持有人,
有可能造成錯誤交貨構成對提單持有人的侵權。
在無提單放貨過程中,提取貨物的不一定是買賣合同的買方,
有可能被冒領,提貨人往往不易查明。
因此無提單交貨風險是很大的。
資料來源:http://goo.gl/MR0JOK 、http://goo.gl/8EwgF0 、http://goo.gl/zldPaI 、 http://goo.gl/DWxkhU 、http://goo.gl/NzbhhN 、http://goo.gl/xXsYqj 、
海運承攬運送業理論與實務 曾俊鵬、廖玲珠著
圖片來源:http://goo.gl/gIZ6pr